《通知》要求,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推動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預防和解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主動承擔好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職責任務,依法行政、依法履職,強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最大限度擠壓黑惡勢力滋生空間。各有關部門要將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建立健全線索發現移交機制。政法機關對在辦案中發現的行業管理漏洞,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提出加強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建議。
《通知》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納入執紀監督和巡視巡察工作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和政法各機關建立問題線索快速移送反饋機制,對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深挖其背后的腐敗問題,防止就案辦案、就事論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執紀審查重點,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加大督辦力度,把打擊“保護傘”與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結合起來,做到同步偵辦,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惡和腐敗長期、深度交織的案件以及脫貧攻堅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重點督辦。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勇于擔當,敢于碰硬,旗幟鮮明支持掃黑除惡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對涉黑涉惡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特別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護傘”,堅決依法查辦,毫不含糊。
《通知》指出,要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地區、行業、領域,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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